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郯城县探索实行“四项监督”统筹衔接工作方法

来源:郯城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:2023-08-30

近年来,郯城县委巡察机构积极推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、监察监督、派驻监督有效衔接,探索形成“一三四”工作机制,更好的发挥监督保障执行、促进完善发展作用。

强化“一盘棋”意识,构建统筹衔接的监督格局。充分发挥县纪委书记“一肩挑两职”的制度优势,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,定期召开研讨会议,明确工作思路,解决统筹衔接中存在的难题。梳理汇总20余份“四项监督”文件,为统筹衔接定方向、明路径。每轮巡察前协调巡察办、巡察组、派驻组、监督检查室等部门召开巡察分析研判会,明确巡察监督方向和重点。

聚焦“三个围绕”,打通统筹衔接的监督路径。聚焦“四项监督”贯通融合,统筹工作布局,协作联动,做到攥指成拳、聚力监督。一是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。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,统一制定工作方案,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,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,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将政治责任落地落实。二是围绕政治生态研判开展监督。建立巡察同党风政风监督、信访举报、案件监督管理、审查调查等部门共同参与生态研判的工作机制,全面、准确、客观评估联系单位政治生态。三是围绕违规违纪问题监督。加强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案管室、监督检查室的沟通,进一步加强沟通会商,用好监督成果,及时移送问题线索。

坚持“四个统筹”方法,健全统筹衔接的监督体系。在对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定位和重点进行明确的基础上,进一步统筹信息共享、机制互通、手段互融、成果互促,推进“四项监督”体系建设。一是统筹信息共享。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、派驻组、监督检查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,实现日常监督、问题线索监督、巡察等情况的互通互享。二是统筹机制互通。出台《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贯通协作办法》,分别明确四项监督的内容和方式,规定统筹管理、监督联动、成果共享、问题整改、系统集成5项机制,推动形成“1+1+1+1>4”的聚变效应。三是统筹手段互补。每轮巡察都抽调监督检查室主任(派驻组组长)担任巡察组副组长,监督检查室办案中需要了解的内容通过巡察组12种方法进行全面深入了解研判,巡察组需要了解的部分信息通过监察手段进行调取。四是统筹成果互促。以巡察作为载体,通过巡前听取情况介绍、巡中及时查处、巡察结果及时通报、巡察整改及时监督等方法,不断加强“四项监督”成果运用。